大众网菏泽4月4日讯(通讯员 宋明磊)近日,郓城县公安局接到郓城县某银行报警,称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4年5月28日在郓城县某银行申办一张信用卡,至2014年6月7日透支本金两万余元。经该银行催收,但持卡人刘某留存电话及手机均无法接通,至今已形成透支本金及利息共三万余元。郓城公安局闻警即动,经过调查走访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刘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郓城县公安局批捕。
经查。2013年刘某听说办理信用卡可以透支消费。经过正常手续刘某办理了一张该银行的信用卡。拿到信用卡后,刘某开始疯狂的购物,买名牌衣服,理由竟是在朋友面前能够抬起头。原来刘某朋友一直说刘某穿着寒酸,家境一般的他有些自卑,办理好信用卡后,刘某就开始了买各种物品,在朋友面前炫耀。朋友以为他发大财,虚荣心短暂的满足后,刘某在短短十天时间,刘某就透支了两万余元。无力还钱的他竟然想着一跑了之,把自己手机号一换,去了外地打工,他以为逃之夭夭,银行就追查不到他,自己犯罪却浑然不觉。直到民警把他抓获才知道,原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目前。刘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刘某对其恶意透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信用卡透支消费是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年轻“月光族”甚至已适应了刷信用卡过“负翁”的生活。“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在资金周转方面的确给人们带来不少便利。但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