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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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李效谨 郓城报道
12月9日,郓城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郓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例行吹风会,郓城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付兆春作主旨发布,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汉革,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季翔宇,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科长褚宏林分别回答记者提问。大众网、郓城政府网、郓城发布以及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新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据付兆春介绍,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郓城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全县实际,在原《预案》的基础上新修订了《郓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修订的《预案》突出实用性和前瞻性,着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重点对县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响应启动、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增强了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的修订内容如下:
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
《预案》定位于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着眼于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响应启动程序,也涵盖了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导致的灾害救助等方面内容。根据县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职能,强化了部门(单位)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全过程的救助措施,实现灾前救助准备充分、灾中救助高效有序、灾后保障有力。
优化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自然灾害形势和当前救灾救助工作任务,结合郓城县近年灾情形势的特点,新修订的《预案》对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死亡和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了死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三级、四级响应中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进行了调整,既做到与国家、省、市级应急救助预案、县总体预案有序衔接,又符合郓城县救灾救助工作实际。
健全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措施
根据郓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照部门(单位)职责职能,在新修订的《预案》中优化调整了县有关部门(单位)在灾害救助过程中的职责任务,明确了县委社会工作部、武装部等部门(单位)职责,健全了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应对措施和工作职责,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明确启动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启动三、四级响应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
强化与灾种专项预案的衔接
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对已启动县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三级以上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报告。
《预案》于10月21日正式印发,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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