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发布关于公开征集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5-04-15 10:1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效谨 魏春

  大众网记者 李效谨 通讯员 魏春 郓城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线索。

  (二)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检疫”,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线索。

  (四)以畜禽肉类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肉制品、肉类罐头、速冻调制肉制品、速冻饺子、肉馅等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病死畜禽产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 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配料表和生产日期等违法线索。

  (五)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六) 驴肉馆、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伪劣牛(羊、驴) 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七)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行为,例如以大豆油、色拉油、棉籽油、菜籽油、玉米油等低价值油脂违法添加香精(乙基麦芽酚、复合香油精等)、色素冒充芝麻油或其他高价值植物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

  (九)其他涉及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郓城县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0530-3334530

  郓城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0530-12315

  郓城县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电话:0530-6870019

  郓城县畜牧服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530-6522816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 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特此通告。

  郓城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初审编辑:李威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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