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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挤提潮开始消退 两种情形延长半年

2013-09-11 17:34:00 作者:姜宏建 刘珅  来源:大众日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告,对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中受影响较大的两类人群的提取时间延长半年,至2014年3月3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使延长半年提取时间,还是有大量群众来办理提取业务。

      原标题:省城住房公积金“挤提潮”开始消退

      □记者 姜宏建 刘珅 报道
      本报济南9月10日讯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告,对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中受影响较大的两类人群的提取时间延长半年,至2014年3月31日。今天,记者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看到,持续数日的“挤提潮”有所消退。
      9月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自10月1日起实施。由于细则中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修订,自3日起济南市公积金出现了“挤提”。经仔细比较,记者发现修订后的细则中,对职工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第六条规定,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贷款未还清前,除销户外,不得以其他原因提取。第九条规定,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公积金存储金额,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不超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而原政策中没有三年时间限制。(详见9月7日本报二版报道)
      新规发布数日来,出现了集中提取的“爆棚”现象。为方便职工提取,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适当延长上述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看到大厅外群众排起了数排“长龙”,为保持秩序,门口的保卫人员按群众手中的号码分批次将他们引入大厅。一位中年男士告诉记者,他早上六点钟就来到了大厅门口,队伍排到了大厅东侧的汇文苑小区,七点左右工作人员来按次序发号。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使延长半年提取时间,还是有大量群众来办理提取业务。为了尽可能满足群众的提取要求,中心已经将上午工作时间由九点提前至八点半,中午不休息,且九个窗口全部开放。
      针对部分群众排到了号但因为没有带齐相关手续而不得不折道返回的现象,业务咨询人员吴倩告诉记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定要带上《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要带齐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要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异地购房,则必须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而不能使用收据。”
      下午五点,记者又来到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大厅内已向群众开放,门外的群众少了很多。现场秩序维护人员介绍:“昨天由于人太多,取号机被挤瘫痪,全天统计下来有近1600余名群众办了提取业务,一直忙到六点半左右。而今天一共发了1100多个号,目前还剩180多个未办理,大概六点就能办完。下午已经明显感到来的群众少了,而且很多都是来咨询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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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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