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开始,济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同时,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拥有生育保险了。
根据《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生育保险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自缴费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