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王韵 记者 李占江 报道
本报济南7月30日讯 我省审计部门对1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011至2013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扶贫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已经投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2013年末有34%没有使用,有的扶贫资金也并未真正用在贫困户上。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我省审计部门对14市(不含济南、青岛、烟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和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显示,资金筹集不到位、保障房空置等问题大幅减少,但在资金拨付、基础信息管理和工程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有扶贫资金没用于贫困户
“扶贫资金在分配上存在一刀切,不论村庄大小,都按每村30万元的标准分配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扶贫整体成效。”省审计厅厅长马青山介绍说,审计抽查的249个村,近3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8516.35万元,以种植、养殖方式共扶持农户2.11万户,其中贫困户1.18万户,占56%;以互助金方式共扶持农户9751户,其中贫困户2127户,仅占22%。
审计还发现,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还不够严格。“资金未有效利用,已投入的3.46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至2013年末结存1.17亿元,占34%。”马青山说,7个县的8个单位及3人虚报冒领、骗取扶贫资金124.93万元;5个县的14个单位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43.64万元,如临朐县国有沂山林场挪用供水工程扶贫项目资金11.91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开支;11个县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3396.91万元,如夏津县2011至2013年扶贫资金中有960万元滞拨时间达6个月以上;10个县的149个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变相发放红利、超范围发放借款、未按规定提取公益金等,涉及金额454.1万元。
此外,还存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不到位、扶贫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3个县没有确定县级重点扶贫乡(镇)、村,未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难以实现对区域内贫困人口的全面、精准区别;6个县的11个项目自行变更建设内容;9个县的20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或实施进度滞后;6个县的6个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合规,如莱芜市莱城区国有吉山林场供水工程扶贫项目计划投资71.5万元,未经招标直接指定个人承包施工。
1973套保障房未验收即交付使用
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和建设等情况进行的跟踪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50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8.22亿元。3个项目存在违规评标、定标问题,涉及合同金额1.19亿元。如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奎山街道朱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定标之前签订合同,违规定标金额2307.23万元。26个项目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不规范。其中,1973套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1716套未进行分户验收,2097套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存在滞拨、拖欠工程资金现象。菏泽市本级和广饶等14个县未按规定时限拨付上级补助资金1.22亿元,其中最长的滞拨时间达15个月。抽查发现,武城县和东阿县的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7204.94万元。
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马青山举例说,东营等3个市本级、邹平等17个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尚未使用信息系统进行住房保障业务管理;庆云等7个县的1618户保障对象档案不完整,缺乏动态更新。
此外,聊城市本级和昌邑等13个县尚未建立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信息共享机制,民政、住房保障等管理部门与公安、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之间,难以及时核对申请家庭的信息数据,影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审批效率。泰安、威海市本级和沾化、单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将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或退出信息向社会公开,涉及保障对象65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