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阳光鑫城使用的假预售证号。
7日,消费者再次拨打大众网热线反映,淄博一诺阳光鑫城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让消费者在12月中旬进行选房,并要求消费者交齐全部房款。如果签订选房合同的消费者提出退房要求,开发商将不予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利息。相关房产律师表示,因一诺阳光鑫城使用假预售证号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退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费者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与2011年预交了30万元的定房款,2014年再次预交了10万元。“今年12月中旬,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我们获准去选房,并要求填写一份选房合同。”她在选房合同上签字之后却无法进行网签购房合同,“开发商仅让我们签了一份简易的纸质购房合同。”因着急住房的王女士要求开发商(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她退房,而开发商给出的答复却是:“选房后只能退还本金,不予退还利息。”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淄博市房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他们可以带着相关资料到房管局的政策法规科进行投诉。淄博市房管局将会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到淄博一诺阳光鑫城的售楼现场进行取证调查,如果开发商存在选房售房的情况,将会对其进行查处。
一位房产律师告诉记者,因开发商使用的是假预售证号,已构成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此为证据,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开发商双倍退款,或者是退还本金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