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山东省泰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泰安市已经取消人事档案费的收取,但是存放在2015年之前的档案管理欠费仍需补齐。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8日,记者在泰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获悉,自今年1日起,泰安市人事档案管理费已经停止收取。“我们现在已经停止收取档案管理费,1日起新入档案无需缴纳档案管理费。2015年之前存入的档案,今年1月1日起也无需再缴纳2015年档案费。”泰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科长赵晓燕介绍。
记者了解到,2013年之前,存档人员每月要缴纳20元档案管理费;2013年之后,存档人员每月要缴纳10元管理费。据工作人员介绍,在2015年之前拖欠的档案管理费仍需补齐。“
通知规定今年1月1日起,新来的档案就不再收费了。但没有明确说明,2015年之前的档案费就可以不交了。如果不交齐的话,对正常交档案费的人很不公平。”人事代理科科长赵晓燕说。
“人事档案数量巨大,部分存档人员根本想不起来每年要交管理费用,很多人把档案放在这就不管了,需要调动的时候才到我们这来调取档案。”赵晓燕介绍,档案管理费逾期不交,仍正常存档。但存档人员在调动档案时,需交齐补齐档案费,才能正常调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