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边好友眼中,徐倩算得上是个“女强人”,2011年,她从青海来到济南,独自一人创办了济南某服饰有限公司。2011年9月,徐倩以公司生产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朋友张某借款50万元,在张某多次催要下,徐倩归还8万元,此后她逃往外地。被抓获归案后,很多过去曾借给她钱的人这才知道,她竟然先后向12个人借款多达630余万元。4月28日,济南中院公开审理这起合同诈骗案。
4月28日当天,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徐倩一直低垂着头,神情有些沮丧。案发前,她是济南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出了名的“女强人”。
2011年3月,徐倩在济南成立济南某服饰公司,从事服装加工,并招聘了50余名工作人员,后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2011年9月至11月,徐倩隐瞒公司经营亏损的事实,以公司生产需要资金为由,提出愿意支付高息,向朋友张某借款50万元用于归还前期债务。
后在张某多次催要下,徐倩归还8万元,至案发时尚有42万元未归还。2011年底,徐倩更换联系方式,并化名“林雨”逃匿。2013年7月,徐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张某表示,2010年他通过朋友介绍与徐倩相识,在徐倩向他提出借款请求后,他曾专门到徐倩的工厂考察,在确认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借给徐倩50万元,并收下了借条。2011年12月,借款到期后,他便联系不上徐倩,之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除了张某外,徐倩还向她的姐姐、姐夫借款50万,并使用公司员工李某的房产证,从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据公安机关调查,徐倩以高息为诱饵,在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先后向12人借款,单笔借款数额在10万元至140万元不等,总共金额达630余万元。在一审中,徐倩对于取得他人款项,用于归还前期债务的事实供认不讳,历城区法院经审理,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徐倩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对此,她提出上诉,在二审当天,徐倩表示,“借款时我还有偿还能力,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原审法院认定的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为归还前期债务,我才隐瞒公司经营状况,承诺高息,向身边朋友、同事提出借钱,当时是真的打算等以后赚了钱再慢慢还清。”徐倩说。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微评:
为了创办服装厂,徐倩举债购买了设备,没想到却遭遇失败,无奈下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不惜高息借贷。事实上,徐倩的这种做法看似解了燃眉之急,实际上给自己挖下了更大的坑,最终才落得这样一个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