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获得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产品报检“即报即放”、优先安排展会等优惠政策和服务。
据介绍,诚信企业的主导产品可优先认定青岛市出口名牌和推荐申报省级出口名牌,优先安排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优先推荐作为其他部门、机构评定的候选企业。并适用海关认证企业、检验检疫A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措施,海关向企业派遣企业协调员,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同时,实行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报检,全部报检随附单证可由报检企业暂存或定期向检验检疫机构缴存,报检时不需要提交;对诚信示范企业申报的部分风险低的商品,采取“即报即放”方式,申报后直接由检务窗口放行。对重点项目企业引进设备、关键原辅材料及列入省级重点鼓励的先进设备进口目录内的商品,实施“属地报检、口岸放行”的直通放行模式。
为便利诚信企业涉外收支,简化进口付汇单证,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实;简化直接投资、企业外债、境外上市手续,享受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红利。
根据细则,申报、推荐“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应符合经营状况良好,有连续三年以上进出口业绩,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海关高级认证或一般认证企业;检验检疫A级以上企业(含A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二类以上企业(含二类);外汇分类管理中为A类企业,且近三年未受过相关处罚;企业征信报告中未有重大、恶意不良记录等条件。(白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