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司机现场被查。长清交警供图
齐鲁晚报济南5月18日讯(记者 王兴飞 通讯员 吴雪飞 实习生 王苏巍) 18日上午,长清交警大队发布消息称,3名酒司机栽在了大队民警的酒驾查处行动中。
5月13日,长清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在同一个检查点连续查获3 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随后的酒精呼气检测中,驾驶人刘某某(男、长清区归德镇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为 76 . 9mg/100ml;周某某(男、长清区张夏镇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为73 . 6mg/100ml;陶某某 (男、长清区张夏镇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为7 5 . 9mg / 100ml。由于三人均属酒后驾驶,民警当场依法对其开据强制措施凭证,分别作出1000元罚款、驾驶证计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由于刘某某准驾车型 A1A2,周某某准驾车型A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按照法律规定,俩人的A本驾驶证被分别降级为B1B2、B2。“这意味着前者以后将不能驾驶大型客车和重型半挂货车,后者也不能驾驶重型半挂货车。”长清交警大队民警称。
另外,第3名酒司机陶某某仍处于实习期内,按照规定一次被记满12分后,陶某某的驾驶证将被直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