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5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周国芳 通讯员 夏天张楠)21日,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省、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调整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预计将于本月底前发放到位。因今年调整首次与缴费年限挂钩,如退休人员对缴费年限有异议,已转社区的可到所在的劳动保障中心反映,未转社区的到所在单位反映。
据了解,本次是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济南市企业退(职)休人员近37万人。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范围。
根据本次调整养老待遇办法,按人群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此类人群的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普遍调整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分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三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增加。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调整。对于高龄人员将有相应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