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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就业人今起可申请保障房 只面向单位统一进行
2015-06-02 10:04:00 来源:水母网 作者:邹春霞
芝罘区大疃区片房源170套,均为一梯四户,两居室,建筑面积84.2—91.41平方米,物价部门核定的月租金标准12元/平方米,单套配租3-5人。莱山区锦绣好家区片房源70套,均为一梯五户,一居室,建筑面积52.05-60.48平方米,物价部门核定的月租金标准11元/平方米,单套配租2-3人。

  水母网6月2日讯(YMG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王肆 王连萍)为做好本年度烟台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房配租工作,烟台市住房保障部门今日发布公告,确定今起面向用人单位统一受理保障房意向申请,申请期限为2015年6月2日—6月15日,269套保障房位于大疃、黄务和锦绣好家区片。

  位置:大疃区片房源最多共170套

  本次烟台市中心区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推出的保障房源共269套,分3个区片。

  芝罘区大疃区片房源170套,均为一梯四户,两居室,建筑面积84.2—91.41平方米,物价部门核定的月租金标准12元/平方米,单套配租3-5人。

  芝罘区黄务区片房源29套。包括:中正山庄项目房源14套,均为一梯两户,两居室,建筑面积69.74-78.42平方米,物价部门核定的月租金标准15.5元/平方米,单套配租3-4人;通世新城项目房源15套,均为一梯三户,一居室,建筑面积46.59-46.75平方米,物价部门核定的月租金标准13.5元/平方米,单套配租2-3人。

  莱山区锦绣好家区片房源70套,均为一梯五户,一居室,建筑面积52.05-60.48平方米,物价部门核定的月租金标准11元/平方米,单套配租2-3人。

  根据政策规定,承租人实际负担的房租为物价部门核定租金标准的70%。

  条件: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常住户口

  据了解,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条件: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在烟台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持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居住证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以上所称“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

  据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本次保障房意向申请只面向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在芝罘区或莱山区(含市直)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芝罘区或莱山区的用人单位有意向申请的,应当针对房源区片统一提出申请。

  程序:半月内递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据了解,本次意向申请的程序相对比较简便。

  用人单位如有意向申请,须统一汇总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写《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向申请明细表》(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zjj.gov.cn/、烟台住房保障网http://zfbz.ytzjj.gov.cn/下载),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档(excel格式)报送到住所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一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本)和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意向申请的期限为2015年6月2日—6月15日(工作日内),逾期将不再受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汇总后,将逐级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作为本年度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房配租的直接依据,具体配租细则届时将根据申请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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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靳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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