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市民李先生81岁的母亲去世,李先生想继承母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公证处要求出具我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这太难了。”李先生说,一个多月来他跑了无数趟,至今没有找到解决方案。贤文庄居委会为李先生的外祖父母开出一张死亡证明,在公证处却被告知“证明力不足”。
派出所查不到信息,居委会所开证明无效
母亲去世后,兄弟姐妹一致同意把房屋落户到李先生名下,大部分材料已备齐。“公证处说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出具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可他们50多年前就去世了,我去哪儿弄他们的死亡证明?”李先生说,缺了这两份死亡证明,遗产公证迟迟无法进行,房屋也不能过户到他名下。
“我姥姥、姥爷1959年和1960年相继离世,不清楚他们的出生年月。”李先生说,姥姥、姥爷生前是贤文庄的老户居民。“今年春节我母亲突然去世,母亲其他的兄弟姐妹都早已离世,关于姥姥、姥爷的疑问没人能回答我们。”
李先生说,他也无法得知外祖父母注销户口的派出所。他多次去过贤文庄附近几个不同的派出所,均以“查不到信息”为由拒绝开具死亡证明。“我母亲去世时81岁,她的父母如果活着都100多岁了,正常人算算就能知道两人肯定已经去世,为什么就是不给开证明?”李先生说,经过努力他终于从贤文庄居委会开出了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
“公证处说居委会的证明不能用,还是要派出所开的死亡证明。”李先生再次陷入绝望。
墓碑闻所未闻,档案没提到外祖父母
济南一公证处建议到济南市公安局口卡科调取李先生姥姥、姥爷的信息。“居委会开的死亡证明证明力不足,需要派出所在上面盖章,以派出所的为准。”公证处工作人员还给出了另外两种方法:要么在李先生姥姥、姥爷墓碑前拍下照片,要么从人事档案中找到关于两人去世的记录。
“这些办法我们都试过,行不通。贤文庄多次改造拆迁,去哪里找50多年前的墓碑?我母亲一生无业,根本没有档案;我父亲的档案里没有关于岳父岳母的情况。”李先生说,他跑了多次派出所,没有一个派出所在居委会开的死亡证明上盖章。
姚家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该派出所还没成立,无法盖章。“我们盖章不合适,得去找销户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说。李先生在高新区公安分局并未查到销户信息,在距离贤文庄最近的派出所也一无所获。“济南市公安局口卡科也查不到两人的信息,那里的数据应该就是最全面的了。”
死亡证明难开,可“状告兄弟姐妹”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强称,若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可选择办理继承权公证,也可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通过起诉取得调解书过户。
高强称,李先生作为房产继承人之一,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其他继承人,即他的兄弟姐妹。“即使通过诉讼途径,李先生也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和遗产的基本证据。法院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和当事人陈述,一般可以认定李先生的外祖父母早于其母亲死亡。”高强说,如果继承人无争议,法院将出具调解书,李先生可持该文书单方面直接至房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不需再去公证。
“我们不太想通过起诉方式解决,最好还是公证。”李先生说。
原标题:济南市民想办遗产公证遭遇“证明”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