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聊城7月1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户凤英)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瑞海集资诈骗、被告人李建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瑞海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李建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李瑞海1971年7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成安县,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月29日主动到河北省成安县长巷派出所投案,同日被山东省临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告人李建波,1990年1月18日出生于河北省成安县,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月6日被抓获,同年6月12日被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两人系父子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8日,李瑞海冒用他人名义,虚假出资,在山东省临清市注册成立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发展93名代办员向2284名社会不特定农民非法集资4588 . 6837万元,非法集资的上述款项全部交给被告人李瑞海控制支配。2014年4月底,李瑞海组织临清东旭合作社相关工作人员逃匿。至案发,仍有1634名农民的2657 . 04771万元本金不能归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瑞海以广大农民为非法集资对象,集资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致1600余名农民资金 不能归还,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