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顾家住济阳县某村,他的儿子顾东因为腿有残疾,一直没找到对象。眼看着顾东的同龄人一个个都已结婚生子,老顾有些着急了,2014年6月初,他开始四处托人帮顾东找对象。同村的张霞了解到情况后,与她之前打工时认识的刘国联系,刘国听说了这件事后,找到他的侄女刘艳商议,让她与顾东虚假相亲,找机会骗些钱。一周后,顾家父子俩在张霞的带领下,赶到贵州省某县,在他们租住的宾馆房间内,顾东与刘艳见了面,对她很满意。刘国告诉老顾,刘艳的父母早已离世,作为刘艳唯一的亲叔叔,他同意刘艳与顾东结婚。当晚,张霞与刘国、刘艳商定,向老顾索要6.8万元彩礼。在支开刘艳后,张霞、刘国又偷偷商议,对老顾谎称彩礼是8.8万元,多余的2万二人平分。第二天,老顾将存有8.8万元的银行卡交给张霞,张霞将其中的6.8万元转账给刘艳后,将其余部分留下。刘艳从6.8万元取出2万,分别交给刘国和张霞1万。
在贵州住了几天后,刘艳跟随顾东回到济阳,在顾家住了下来。没过几天,她开始催着买订婚用的黄金首饰,顾东先后给她买了一部苹果手机、黄金项链、吊坠、戒指等物品,共花费1.2万余元。此后一天,刘艳以外出散步为借口,携带所有财物逃跑。直到这时,顾东才发现自己是遭遇了骗婚。
该案经济阳县法院一审,庭审中刘国、刘艳、张霞对假借结婚名义骗取彩礼的诈骗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国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刘艳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张霞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由三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
宣判后,刘国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通过这次的事,我实际到手1.8万,不能构成法律上认定的‘数额巨大’。”二审当天,刘国未提交新的证据,他的辩护律师表示,刘国在之前的案件侦查过程中有自首表现,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对此,公诉机关则提出异议,“一审中已经查明,刘国参与诈骗数额为8.8万元,两次分得赃款1.8万,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的数额应当以其参与共同犯罪所涉的犯罪数额金额认定,不以其实际所得数额认定。”此外,公诉机关还指出,老顾报案后,侦查人员到贵州进行调查,通过当地警方联系到刘国时,刘国以身在外地为由,拒绝与调查人员见面,拒不配合,在收到传唤通知后,刘国开始逃匿。3个月后,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才将刘国抓获,刘国的行为不能算作是自首。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