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等3人因“嘴馋”被法院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款,8月26日,该判决生效。嘴馋会被判刑?还被罚款?且听我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给你慢慢道来。
环翠区羊亭镇某村村民田先生在村后山上承包一养猪场,专养一种名为藏香猪的小猪。每天,他除了给猪喂食外,都去忙活别的事了,根本没想到会有人惦记他的藏香猪。
去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有人对他的藏香猪下手了,下手的人是同村的王某。当时王某跟3个朋友到山上打“哈虫”,打算拿回家炸着吃,当看见这些藏香猪后,他们改了主意,4个人分头去抓。没想到这藏香猪体型虽不大,但野性不小,除了王某抓到一头30多斤重的藏香猪外,其他3人全都空了手。王某把小猪捆了个结实,装车拉到一个开饭店的朋友那里养起来。他之所以这样做,不是慈心大发,而是觉得这头藏香猪太小了,想等养大一点再吃。
这次得手让王某对偷猪上了瘾。一个星期后,他又纠集几个人,拿着两张网上山来偷藏香猪,最后只抓了一头20多斤的。还是因嫌小,他把它放到那家饭店里先养着。此后,隔三差五,王某就叫上朋友高某、周某等人,去“偷袭”田先生的养猪场,抓猪手法越来越熟练,他们为此制造出以玉米粒为诱饵的吊钩、铁网、勒扣(用来勒死小猪)等工具。偷到第3头猪后,他们终于按捺不住口腹之欲,把猪煮熟,然后分而食之。
养猪场里总丢猪,这引起了田先生的恐慌,他报了警。接警后,环翠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侦查取证,于今年2月5日将王某、高某、周某抓获,并从王某朋友开的那家饭店里搜出7头藏香猪,发还给田先生。据3人交代,他们前后偷了8头藏香猪。
法院审理认为,3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王某、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高某参与次数较少,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五百元。(威海晚报记者 赵树一 通讯员 解品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