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2015年7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报告》,在这份空气质量排名中,山东青岛在全国74个城市中位列第28位,较上月上升了9个位次,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7个位次。在北方32个城市中排名列第3位。
六项指标中,空气质量分指数贡献较大的污染物是PM10、PM2.5、O3,分别占综合指数的24.4%、23.1%、21.8%。各项污染物中,PM2.5、PM10、SO2、NO2、CO、O3浓度分别为0.031mg/m3、0.066mg/m3、0.020mg/m3、0.022mg/m3、1.2mg/m3、0.135mg/m3,均未超出国家二级标准。
7月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5%,同比上升19.3个百分点,未出现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