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9月2日讯(记者 马俊骥)昨天,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披露,从2007年开始,几乎每年中秋春节,刘国生都会在家里“准时”收钱,前后共计42次。2010年12月,刘国生向当地企业家杨某索贿100万元,直接支付给了一位上访人,以平息其对刘国生本人的持续上访、举报。
中秋春节在家“准时”收钱,被指控50次受贿210万
昨天,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看到,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刘国生在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前后50次涉嫌收受或索取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210万元。
“刘国生受贿的不少事项与土地相关。”侦办刘国生涉嫌受贿案的检察官之一、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石广全介绍说,接受请托后的刘国生,在为企业划定建厂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等方面提供了不少便利。“如2008至2009年,刘国生接受当地一位企业家的请托,延缓闲置土地的收回。事成后共分三次收受人民币30万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披露,在涉嫌向刘国生行贿的6人中,有4人的请托事项均与土地有关。此外,自2007年至案发前夕,几乎每年中秋春节,刘国生都会在家里“准时”收钱,少则两千元,多则一万元,前后共计42次,占全部被指控犯罪事实的八成多。
索贿100万收买上访人,转任前1年受贿11次
在对刘国生涉嫌受贿的全部指控中,100万是其中最大一笔金额。起诉书显示,2010年12月,刘国生向当地企业家杨某索取100万元,同时安排杨某将这笔钱直接支付给了一位上访人,以平息其对刘国生本人的持续上访、举报。检察机关认为,刘国生的行为属于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从涉嫌受贿的时间上来看,在刘国生即将离开郓城、转任菏泽市副市长的2011年,其涉嫌受贿的次数最为集中,多达11次计38.4万元。2011年春节前,收杨某1万元、收桑某1万元、收刘某1万元、收杨某总值2000元的购物卡两张;2011年4月,收桑某5万元;2011年7月,收桑某10万元;2011年中秋节前,收桑某1万元、收刘某1万元、收杨某面值2000元购物卡两张;2011年8月,收桑某2万元;2011年12月,收刘某16万元……
石广全认为,虽然其中很多单笔涉嫌受贿的金额较小,但正是这种“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使得刘国生在“泥沼”之中越陷越深。
在昨天的庭审中,刘国生和辩护人对50次受贿指控中的48次均表示属实,没有提出异议,仅对2次受贿提出了异议,一个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一个涉及证据效力问题。2名公诉人对关键的言辞、书证进行了详细宣读展示,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论证,对辩护人提出的所有异议均一一进行了质证反驳。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