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交警联合城管执法部门,正对私设的地锁进行拆除(资料照片)
大众网济南10月28日讯(记者 贺辉)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在济南市停车办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了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停车泊位资源,停车办针对停车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如乱占道路泊位、私设地锁,可处罚款500元;擅自将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逾期不改正,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
配建停车位挪作他用 山大二院补建140个仍难“过关”
今年8月,有市民在济南的电视问政节目中提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外科楼的配建地下停车场被挪用,原本是27个停车位的地方被建成了影像科。这件事在当时引起了不少市民的议论,成为一个舆论关注的焦点。
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来到山大二院外科楼,发现被挪用的停车位仍没有拆除。山大二院保卫科负责人告诉大众网记者,为了弥补占用的配建停车位,医院拆除了办公楼南侧建筑,增补了140多个规划外车位。另外,明年即将建设的医技综合楼还将增加建设规划。
对此,济南市停车办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山大二院的挪用配建停车位案例比较典型。处罚决定作出后,医院积极增补了140个车位,并已对处罚提出了申诉,目前专家正在对申诉进行审议。如果审议不通过,还是要继续处罚。
根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由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挪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济南市停车办针对大中型商场、宾馆、酒店、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开展了配建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25处涉嫌违法的配建停车场,行政处罚23.17万元,恢复停车泊位385个。
穿件衣服、带个帽就敢上路收费?一旦抓住罚款500元
今年6月21日,天津游客王女士拨打12345热线反映,她驾车到济南趵突泉公园游玩,在收费员引导下把车停在了趵突泉南门西侧50米,并交纳了10元停车费,但还是被贴了罚单。
由于事发地点泺源大街是禁停主干道,济南历下区停车办接到投诉件后认定这是一起乱收停车费的违法行为。停车办随即开始调查取证,并掌握了乱收停车费人员的体貌特征。
8月26日下午17点,执法人员在趵突泉南门发现一名男子在撕交警贴在机动车上的违停罚单,怀疑该男子很可能是在乱收停车费,随即将其带到派出所。经询问,袁某承认自己经常利用空闲时间到趵突泉南门附近,穿上类似停车收费员的衣服,专门对外地车牌的车辆收停车费。
根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擅自设置、占用停车泊位的,由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济南历下交警大队依法对袁某处以500元罚款,并将200元罚款退还给了天津王女士,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私设车位锁一律拆除 对违法人员可处罚款500元
今年5月,不少市民向济南市停车办反映历城区华龙路新龙家园周边,经常有停车泊位被沿街商铺违法占用,导致市民停车受阻。针对实际情况,5月27日历城区停车办联合交警大队、执法局、巡警大队,召集商铺沟通交流,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收缴占用车位的隔离帽、石块18个,拆除地锁8个。
记者前期调查发现,部分公共停车泊位被沿街商铺作为“自留地”的情况屡见不鲜,地锁、破旧家具、自行车、甚至石块都成了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的“利器”。济南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说,今年以来济南市停车办共清理了非法地锁310个,收缴隔离帽560个。
根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擅自设置、占用停车泊位的,可处500元罚款。
此外,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停车收费未明码标价,经营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停车收费未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