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19日讯(YMG记者 姜春康)记者昨日从烟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褒奖见义勇为,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拟表彰2015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符合《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条件,事迹特别突出,尤其是在打击犯罪,维护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人员,都可以申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烟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地综治部门将会对符合要求的见义勇为人员认真审核,该工作将于12月10日前完成。此外,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还将实行每个季度报一次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上报日期截止到每个季度月末,以便于掌握情况,及时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