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公布了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数据。总体上看,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超过5万亿元,“家底”还是很厚实。
然而,数据的公布却引发了社会热议,特别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示担忧,甚至有媒体惊呼“养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那么,养老金收支情况究竟怎样?到底存在不存在资金“缺口”?百姓未来养老有没有保障?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剔除财政补贴,养老保险支出高于收入,未来将存在缺口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险”。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大头”,资金量占到整个社保基金的六成左右。
先来看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数据:
2014年,本年收入232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87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1%。本年支出19797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19045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本年收支结余347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0376亿元。
“算大账的话,去年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是2.3万亿元,支出不到2万亿元,收支相抵还有结余。”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分析,当年的结余有3476亿元,加上往年滚存的结余,总的剩余资金超过3万亿元,养老金发放应该不成问题。
既然养老金年年有结余,而且“余钱”高达3万多亿元。为啥社会上还会屡屡传出养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
实际上,分歧出在“细账”上。有观点认为,虽然去年养老保险总收入是2.3万亿元,但如果剔除其中的财政补贴部分,保险费纯收入是1.8万亿元,支出却是1.9万亿元,明显“收不抵支”。再有,收入的增速是11.9%,支出的增速是18.4%,这么下去“余钱”会越来越少,终有一天养老金会出现缺口。
“同一个问题,放在不同的时间段或特定条件下考量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白景明认为,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财政安排的部分资金构成的。这三部分收入加起来,肯定是“收大于支”。现阶段,人们不必过度担心资金问题。
支出因素增多,现阶段不能靠提高缴费实现收支平衡,要推进全国统筹
数据显示,“十二五”时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8.6%,收入年均增长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出6.6个百分点。支出增长比例均明显高于收入增长比例,意味着钱流进来得慢、流出去得快,即使加上财政补贴,也难以实现自我循环。
造成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的原因是什么?“主要是养老金支出的因素在增多,养老金的征缴却并没有提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分析,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在此之前企业和职工并没有养老保险缴费,但这些职工进入新的养老保险体系后,退休是要从里面领取养老金的。随着这部分“老人”逐步进入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人数增多,未缴费造成的缺口开始显现。还有,这些年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2015年达到2200多元,是2010年的1.7倍,这块支出也在增长。
“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定费率,是企业缴纳工资收入的20%、职工缴纳8%,合计达28%,在世界上也属于较高水平,通过上调费率来平衡收支不现实。而且,上一代人未缴费造成的‘窟窿’,全部由下一代人来弥补的话,会造成在职职工缴费负担过重,出现代际间不公平。”郑秉文表示。
看来,靠提高缴费来覆盖支出达到收支平衡,在现阶段还难以实现,财政补贴或其资金支持是必要的。在一些地方,出现养老金缴费不足时,为“保发放”都是由财政“兜底”,把差的钱补上。但这样的“兜底”只能救一时的急,长期来看风险更大。因为养老金每年缴费多少、领取多少、需要财政补多少,没有一个精确的测算。差多少补多少、走一步算一步,不但让财政难以“兜底”,也让公众心里“没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社会保险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政策设计要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的变化,需要往后想5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精算平衡,不能把缺口完全留给公共财政,实际上是留给其他纳税人,否则不仅不公平,也带来公共财政不可持续。
养老金收支不平衡,在地方政府的“账面”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人社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披露,2014年河北、黑龙江、宁夏三省区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大于收入,收支平衡压力加大。而在广东、山东、北京、浙江、江苏等省市,养老金累计结余则超过了1000亿元。
郑秉文表示,在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条件下,每年的结余都沉淀在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收不抵支,这让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承受更大压力。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实现收支平衡的主要途径之一,应当加快推进。”郑秉文认为,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养老保险基金分布在省、市、县三级,其中市县两级统筹单位有1000多个。统筹层次太低,这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它带来很多弊端,比如养老金区域分化严重,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困难,局部保障风险加大等。
一旦养老金真有缺口,国家有多重制度保障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百姓的“安全网”和社会的“稳定器”,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从长计议,确保人民群众老有所养。
很多人关心,一旦养老金出现缺口,国家拿什么来补?老人们还能不能领到养老金?
“在这方面,国家是有顶层设计的,也已经做了一些必要准备。比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就是养老金的‘预备队’。一旦出现缺口,这部分钱就能顶上来。”白景明介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由中央政府集中的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转持所获资金等及其投资收益等。
近年来,作为国家战略储备,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提高,总体收益比较稳定。截至2014年底,全国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1.53万亿元。目前,这笔资金并未安排具体用途,就是在那儿“备着”以防万一。
将来,“预备队”的实力还要壮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家底”已有上百万亿元,实力相当雄厚。将部分国有资本(股权)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解决养老金历史负债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不但可以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也有望减轻。
此外,3万多亿的养老保险滚存结余资金,保值增值的渠道也正在拓宽。2016年养老金入市将正式启动,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运营将取得突破性进展。“我们现在是未雨绸缪,为十几年后可能发生的状况早作打算。可以说,百姓养老金的发放是有多重制度保障的。”白景明表示。
延伸阅读:
各地养老并轨方案追踪:新老待遇计发对比将“保低限高”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前,已有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等19个省份陆续公布实施办法。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在今年年底之前,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实施方案,随后组织实施。不过,并轨涉及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及操作问题,各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各地启动实施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
养老“并轨”事关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新华视点”记者就并轨后四大焦点进行了调查。
焦点一:费用怎么缴?个人按8%缴费 “延迟退休”参保有设计
记者梳理各地养老“并轨”实施意见,发现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例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分析说,上海在上世纪90年代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就已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到一个制度框架中,因此会尽量沿用以往文件中的一些说法。其他省份刚刚并轨,尚处于磨合阶段,将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相关的各种收入详细地列出,也是为保证制度顺利并入新的轨道。
专家表示,表述不同,但实质上并无多少差异。个人缴费的多少将根据本人的基本工资、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情况来决定。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焦点二:钱够不够?三来源保障养老金发放
财政部近期公布的《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4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为负的319亿元。那么并轨之后,这样的缺口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财政是否承担得起改革的成本?
国务院发文时指出,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金维刚表示,目前有些媒体报道的“养老金缺口”指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失衡问题,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没有关系。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
“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其中财政补助是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定来源之一。因此,即使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出现不足,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来保障基金收支在总体上保持平衡,为所有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可靠的保障。”金维刚说。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具体到单位而言,改革后养老金的发放压力存在差异性,对于那些退休人员数量较多的单位,不用再给“老人”支付养老金,把省下来的钱用于给在职者缴费,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平衡。
唐钧强调,并轨后财政投入的压力会一定程度存在,尤其对于一些相对贫困地区。他在基层调查发现,有的县财政连公务员工资上涨都没落实,再要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更加困难。为缓解财政的压力,保障基金平衡,需要长期的制度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也必须妥善运行,尽量产生更高的收益。
焦点三:待遇降不降?数量庞大的“中人”待遇确保不降
改革后,养老金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记者查阅各地实施方案发现,总体与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即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没有变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照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缴费情况核定养老金。
关键在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数量庞大,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占绝大多数,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将有何变化?记者调查发现,国家规定为“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并为“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其间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记者采访宁夏、江苏等多省区社保部门发现,各地在“保低限高”原则下设计的方案都能够保证广大“中人”的退休待遇基本不降低。
“新办法的相关系数是在确保‘中人’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倒推算出来的,这样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实现新老政策衔接、稳定过渡。不让改革的人吃了亏,也不能让新老办法出现太大差距。”宁夏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崔新颖说。
据金维刚介绍,前些年我国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就设置了5年过渡期,现在养老“并轨”情况更加复杂,所以将过渡期延长至10年,确保“中人”的待遇能够保持平稳。
焦点四:转移难不难?统筹范围内外均实现无障碍流动
养老“并轨”改革陆续启动实施后,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出,如果调动工作,养老金如何转移接续?记者采访发现,各地方案都就此做出专门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一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想要辞职“下海”,也不用担心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改革后,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
“养老保险转移方面,我们做了全面的设计。”崔新颖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想离开的,无论参加哪种养老保险都能实现转移,缴费年限实现连续计算,不会造成任何损失。
业内人士指出,在转移接续方面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比如辽宁省规定,2015年年底前出台职业年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建设省级的信息平台,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至2017年,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做好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据新华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