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空气质量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不久前,《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近日,省政府法制办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对上述草案进行了逐条修改与完善。11月30日,省政府法制办将修改后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晒”了出来,再次开征民意。
“气质”改善不到位,政府“一把手”将被约谈
山东拟规定,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且,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此外,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或者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而且,挂牌督办情况也应当向社会公开。
城市间联防联控,省际也将“抱团治霾”
11月22日上午,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议召开。会上,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联合签署了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该协议自签订之日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省会城市群7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就此正式启动。“不仅抱团发展,还要抱团治污、治霾”的理念,已经成为这7座兄弟城市间的共识。
未来,省份和省份之间也有望抱团治霾。山东拟规定,省政府应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的协调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促进省际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发生重污染天气,有的是应急措施可用
山东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省、设区的市政府依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适时发出预警。
在应急措施方面,山东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可以根据应急需要采取下列应急措施: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或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停止组织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等。
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错峰上下班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山东拟规定,城市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如果上述条例草案顺利获得通过,该条款也得以保留,那么就意味着各市未来在实施错峰上下班举措时也更加有法可依。
在扬尘治理方面,山东拟规定,城市建成区规划建筑总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全封闭施工,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居民住宅楼拟禁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山东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经营项目。
在治理露天烧烤污染方面,山东拟规定,城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内进行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不仅如此,山东还拟规定,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特点,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延伸阅读】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可一次罚百万
2013年,济南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下要限产减排、控制扬尘,但是对于处罚细则,并无任何规定,只是厘清各污染防治部门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职责。
征求意见一稿中赋权环保部门处罚权,“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应急预案规定停产限产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对于管工地扬尘的建委、管渣土处置的城管等数十个部门的处罚权,则并无规定。
二稿中对所有部门的处罚权予以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停止或者限制生产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二稿中增加了关于超标排污处罚的规定。违反条例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不了扬尘,监理单位也担责
要控制污染,只靠一地努力肯定不行。二稿中新增了“省际联防联控”的内容,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的协调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促进省际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此外增加了“绿色交通”,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
与一稿相比,二稿在部分地方进行了完善,如有关扬尘污染防治一章中,一稿中表述为:扬尘污染防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二稿在主体中增加了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对于城市建成区规划建筑总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稿中仅表示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二稿则明确在此基础上应当采取全封闭施工。
大气问题突出,对环保部门挂牌督办
二稿强调源头控制,并将“约谈和限批”单列为一条,提出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此外,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或者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二稿中明确,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二稿予以细化,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实施措施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包括提升车用燃油质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逐步淘汰高污染机动车;以及其他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措施。
应急预案下,管企业靠承诺书
11月30日,济南已进入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第三天,上午,环保督查组人员在督查中发现,万象新天项目一处拆迁地块,存在围挡不全、裸土未覆盖等问题。“该地块对面就是王舍人实验小学,一旦产生扬尘污染,就会影响到孩子们的身体健康。”督查人员表示。
此外,督查人员还在检查途中发现,坝王路几乎全路段存在破损道路未及时修复、道路保洁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记者也看到,特别是在坝王路北段,受近期降雪天气影响,道路两侧多有污泥,部分低洼处还有几个脏水坑。
依此次济南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30日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均违背了这些要求。
可对于这些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罚?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中对此并无处罚规定。
“虽然整体方案中没有罚则,但规定了各职能部门在应急响应下的职责范围。”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则上各职能部门应该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规定,并在应急响应的状态下进行督促执行。
以济南市环保局为例,在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发后,该局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签订了相关承诺书,企业依照自己作出的承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进行不同程度的限产减排。在应急响应的状态下,企业若不执行减排要求,能否给予更严厉处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执法依据。
据济南市环保局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处长张成志介绍,他们打算在新的应急预案修订后,督促工业企业根据新预案要求制定自己的应急预案,从企业管理制度上进行进一步完善,以保证这些企业能够更有力的执行。
如果《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应急预案的处罚规定能够通过,那么环保、城管、建委等执法部门将有权对违规单位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提高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
(据济南时报、齐鲁晚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