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等的损坏、丢失,很容易影响市民的出行安全。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井盖设施的,应标明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部门,并具备“防坠落、防沉降、防异响”的功能。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险。这些意味着,未来,在井盖出现问题后,问题井盖到底归谁管的疑问,将变得越来越少。
不仅如此,上述条例还规定,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公共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出现丢失、损坏的,设施产权单位应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