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济南市民若对交警处罚不服,可以找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而从明年起,申请行政复议就要找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了。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济南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支队行使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对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市政府管辖,其他案件由各县(市)区政府管辖。明年1月1日后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
由政府统一行使复议
根据省行政复议工作“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复议机构”的要求,济南的行政复议工作将进行一系列变革。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职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现由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支队行使的行政复议职权将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集中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职权后,对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支队(含各城区公安交警大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市政府管辖,其他案件由各县(市)区政府管辖。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当公众对一个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感到不服,觉得其作出的这一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就可以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这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其间要做好工作衔接
工作衔接如何处理?通知称,明年1月1日前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由市公安局或市公安交警支队受理,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公正作出决定。
明年1月1日后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支队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及时转送至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并对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
另外,明年1月1日前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中明确标明向市公安局或市公安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且当事人据此申请的,市公安局或市公安交警支队应当受理。
通知还要求,市公安局要及时修改本系统法律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确保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有利于打破“一言堂”
“市公安局有行政复议权,对公安的行政复议监督主要在公安系统内进行,容易出现抹不开情面、相对人不信任等影响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之后,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职权均集中由同级人民政府行使,对公安工作的行政复议监督由系统内为主转变为系统外为主,这是加强对部门行政行为监督的有效举措。”济南市相关部门相关人士认为,省行政复议工作要求“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复议机构”,有利于打破“一言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另据了解,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已迁址至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四层大厅,地址为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原济南市人民政府院内)。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行政复议立案大厅不再办理业务。
(生活日报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