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引起众多媒体关注(资料片)记者郑涛摄
截至昨日,原定于12月16日之前作出判决的全国专车第一案仍未宣判。原告律师李文谦与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联系后表示,案件或将再次延期宣判。 记者张舒
开庭审议后表示定期宣判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50天后,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开出罚单的济南客管中心被陈超起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因此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
在4月15日的庭审现场,原告陈超认为,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没有行政执法权,在法律上不具备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资格; 在事实认定上,原告认为,仅靠客管中心出具的执法录像,而没有交易记录和票据,不足以成为陈超违法拉客的证据。原告还认为,被告存在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诸多情形。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则认为,原告存在事实上的拉客经营行为,而且车辆和驾驶人都没有取得相应的客运资格证,属于违法营运,对原告提出的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均予以辩驳,请求法庭维持原行政处罚。
当日,针对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举证、质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表示将在庭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定期宣判。
曾因案情复杂两次延期宣判
6月17日,本应是该案宣判的最后一天,但该案审判长表示,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以“政策环境尚不成熟”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作了延期审理的申请,表示在2015年9月17日前作出判决。
9月17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再次表示案件将延期3个月,最晚在12月16日之前作出判决。“延期的原因是案情比较敏感、重大而且复杂。专车案是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法院还需要尽量谨慎一点,调查详细一点,把案件办好。”
此前,专车新规征集意见稿中曾表示将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对此,原告代理律师李文谦表示,根据目前双方掌握的证据来看,他仍认为宣判结果对原告有利。对于宣判结果的三次延期,他猜测,法院或许是在等待交通部专车新规的出台。
据业内人士表示,案件单纯从案情来说并不是非常复杂,但是背后涉及的利益博弈却错综复杂。虽然此次诉讼并没有涉及到专车的合法性,但是结果犹如一个风向标,容易被放大解读。(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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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迟判因法律适用问题?
12月17日,是“专车第一案”第二次延期3个月截止的日子。让当事人陈超再次失望的是,当天下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传出消息,案件将再一次延期,宣判或将再等三个月。“专车第一案”开庭审判后,这是第三次延期宣判。此案原告陈超表示,不管官司输赢,法院总得给个结果。代理律师李文谦则表示,案件本身的争议性和代表性或是法院一再延期宣判的原因,无论输赢,“专车第一案”都将成为一个“历史性事件”。
为何第三次延期?
法院: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待解释
12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陈超,他表示,截至记者发稿前,他尚未接到任何审判通知。而代理律师李文谦表示,16日他与市中区法院相关法官联系时得知宣判可能会再次延期,但未得到官方证实。
17日下午4:30左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本院审理的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本案已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对于延长期限,法院并未公开透露。
到底啥时给结果?
代理律师:可能推迟到明年3月份
距离4月15日开庭宣判,本次延期已是第三次延期宣判。第一次延期是在今年6月17日,代理律师李文谦表示,6月17日本应是该案宣判的最后一天,但当时该案审判长表示,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以“政策环境尚不成熟”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作了延期审理的申请,表示在2015年9月17日前会作出判决。但9月17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却再次表示将案件延期3个月,称最晚在12月16日之前作出判决。“延期的原因是案情比较敏感、重大而且复杂。”
对此,陈超表示,对于法院迟迟不宣判的原因,他也明白,“本来以为这次差不多该判了,谁知道又没等来结果。”陈超说,此前的几个月中,他一直关注案件的进展,“毕竟走到这一步了,还是想有个结果。”
到底啥时候会宣判?据代理律师李文谦分析,宣判可能将推迟到明年3月份,“肯定不会半个月一个月的推迟,要延怎么也得三个月吧?”李文谦表示。
该案会咋判?
当事人:案件发生在专车新规出台前应按当时规定
李文谦告诉记者,在最近的这3个月中,他一直在关注案件的进展,对于交通部此前出台的专车新规征求意见稿以及上海专车新举措等,他均参与座谈。“就案件本身来说,是发生在专车新规出台之前,判决也应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但主观上,专车新规的出台可能会有一些影响。”据了解,此前,专车新规征集意见稿中曾表示将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
对于庭审结果,李文谦表示,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不管输赢,‘专车第一案’都会成为一个历史性事件。陈超表示,不管案件最终是输是赢,他希望法院“能给个结果”,“不管咋样,我会一直等着。”
事件回放
“专车”与“客管”对簿公堂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随后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陈超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2015年3月18日,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于4月15日开庭。
全国专车第一案
1月7日
济南查处4辆专车,其中包括“专车第一案”原告陈超驾驶的东风标致508汽车。
2月11日
对处罚不服的陈超申请召开听证会,几天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3月18日
济南市中区法院受理该案,被外界称为“专车第一案”。
4月15日
“专车第一案”开庭,原、被告双方未直接涉及“专车合法性”问题。
6月17日
第一次延期。原因:“政策环境尚不成熟”,称在2015年9月17日前会作出判决。
9月17日
第二次延期。原因:“案情比较敏感、重大而且复杂”,称最晚在12月16日之前作出判决。
12月17日
第三次延期。原因:“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相关解读
案件不复杂咋一拖再拖
高关注度让判决“难产”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介绍,从案件本身来看,就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王新亮说,此案的超高关注度,则是案件判决一再延迟的关键点。此案系“全国专车第一案”,案件宣判后极有可能被深度解读。从之前的法规层面看,针对专车这一新型出行方式,其合法与否的讨论一直持续不下,并无明确的定论。“全国专车第一案”的判决结果由此更引人注目。案件虽发生在济南,却会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广泛的影响,审理法院一再对案件延期审理,也应当是基于这些层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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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征求意见期已过济南4万专车还不知咋办
上海:首试专车合法化
10月8日,上海颁发国内第一张专车牌照,成为首个尝试专车合法化的地区。允许网络约租车经营,这也是地方性法规迈出的破冰之步。私家车能否做专车?上海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符合经营车的条件,买保险、纳税、纳入政府和平台的管理,不管是不是私家车都可以加入。
交通部:禁止私家车进行客运服务
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两份文件明确规定,禁止私家车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目前济南共有出租车8500辆左右,而专车数量达到4万左右。截至10月8日,济南市客管中心共查处289辆黑车,其中涉及约租车业务的就有65辆。(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