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1212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4148件,立案21723件,结案210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65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72人。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执纪审查理念,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管少数向管多数转变。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坚决查处利益交换、拉帮结派、对抗组织、欺瞒组织等问题。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分析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整体状况,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
此外,健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工作网络。紧盯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对重点外逃案件挂牌督办,实行“一案一策”、领导包案。全年共抓捕劝返外逃人员46名,包括中央公开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2名,其余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已采取基础性措施。
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2014年发生的2起事故相关责任人落实处分;完成荣乌高速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兰陵县“5·9”挡土墙重大坍塌事故、日照山东石大科技有限公司“7·16”较大着火事故、利津县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燃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036名干部 履责不力被问责
2015年,我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共有51个单位党委(党组)和103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被问责。
东阿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付崇国因单位多名干部违纪违法受到责任追究……去年,省纪委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16起。
2015年,我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带队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把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纳入省纪委常委与厅局级党政正职廉政谈话、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试点重要内容,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共有51个单位党委(党组)和103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被问责。
55名纪检监察干部 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强化对职能调整、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等要求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督促省管企业和省属高校纪委书记规范职责分工。通报基层纪委书记违规分管职责以外工作典型问题,推动“三转”向下延伸。
在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方面,省纪委成立涉案款物管理处,在全省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收管分离,应管尽管。严明审查、巡视、保密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有信必核,有案必查,省纪委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28人,全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干部55人,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5098人因违反 八项规定被处理
2015年,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26起,处理509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26人。全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068起,省市纪委通报曝光499起。
省纪委监察厅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深挖变通变异的不正之风,从严查处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借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26起,处理509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26人。省纪委分六批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9起。
我省基本实现 对市县的巡视全覆盖
2015年,围绕推进巡视全覆盖,改进方式,我省采取“一托三”或“一托四”方式,开展三轮专项巡视,共巡视100个县(市、区)和9个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高等院校,基本实现对市县的巡视全覆盖。发挥专项巡视机动灵活的优势,紧盯重点,深巡细查。把整改贯穿巡视全过程,边巡边查边改,加强整改跟踪督办,公布巡视结果和查处结果,确保件件有着落。
截至目前,被巡视地方、单位已整改具体问题859个,根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核实立案237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09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建议6件。一些市和省直部门探索开展巡查工作,推动了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