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李德彬在判决现场。
1月1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黄岛劫杀两女孩案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宣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德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上次开庭“求快判快执行”不同,李德彬当庭表示要上诉。
痛彻心扉:
被害人母亲法庭上一度痛哭不起
1月1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审判长宣布李德彬劫杀黄岛两女孩庞某某、金某案继续开庭,随后传被告人李德彬到庭,宣读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德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当天,两名被害人的多位家属来到现场,金某的父母、姐姐和庞某某的父母坐在原告席上,悲恸不已,不停落泪,金某的母亲一度趴在桌子上痛哭不起。
当审判长念到李德彬杀害庞某某的经过时,庞某某的母亲再也忍受不住,失声痛哭,情绪十分激动,试图将围巾扔到李德彬的身上,被法警制止。
宣判结束,审判长问李德彬是否听清楚判决,李德彬“嗯”地回应了一声。当审判长问其是否服判,是否上诉时,李德彬坚决地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听到此处,金某的母亲和姐姐忍不住大声质问李德彬为何还要上诉,并意欲拿鞋子砸向李德彬,被法警当场制止。
态度转变:
上次庭审他要求快宣判快执行
2015年12月28日,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人李德彬在整个质证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每当法官问他有什么意见时,他的回答只有一句:“没有意见”。在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李德彬对自己的量刑方面有什么意见,李德彬表示:我没什么意见,就希望快点宣判,快点执行。
据被告人李德彬的辩护人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刘青律师介绍,当天开庭时,李德彬的家属没有到场。在法庭辩论阶段,刘青提出,李德彬供述了杀害庞某某的过程有自首情节,希望能从轻判处。但公诉人表示,李德彬是在公安机关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将他抓获后才供述的,不属于自首。
审理查明:
夜间盯上独行女纠缠不成起杀心
经青岛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被害人庞某某(女,1995年9月出生)独自行走,遂尾随并上前拦住纠缠、威胁,后李德彬挟持庞某某至某厂区内。庞某某趁机逃跑并大声呼救,李德彬追上用手掐庞某某颈部数分钟后唯恐庞某某不死,又持石块击打头部数下,致庞某某死亡。之后,李德彬窃取庞某某少量现金,将庞的一部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庞某某不排除系因颅脑损伤死亡。
2015年6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抢劫后,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公交车站附近伺机作案。当日21时30分许,李德彬见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出生)独自行走,便尾随并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被告人李德彬遂采取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后李德彬将金某挎包内2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及人民币200余元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金某符合颈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涉案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135元。
法院认为:
刑满释放不悔改,恶性极深须严惩
2015年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抢劫后,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服饰店伺机作案。李德彬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又谎称等人送钱在店门口停留。之后,李德彬趁店主张某某不备,用手猛掐其颈部,因张某某反抗呼喊及见他人来到附近,李德彬怕事情败露逃离现场。6月26日,被告人李德彬逃离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同年7月7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哈尔滨市一旅馆内将被告人李德彬抓获。
2002年12月6日,李德彬曾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4年6月20日刑满释放。其刑满释放不到一年后便又再次犯案。
青岛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因被害人呼救、反抗,采取扼颈、持水泥块击打头部等手段,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夺取他人财物,因被害人呼救、反抗,采取扼颈的手段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虽然被告人李德彬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但因其犯重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连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致两人死亡,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必须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