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徐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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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晨光 菏泽报道
近日,为依法规范地名,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依照国家地名命名原则,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对菏泽城区48条街路进行命名。
据悉,本次街路命名涉及牡丹区22条街路、开发区25条街路、高新区1条街路。通告序列街路名称仅限于新路命名,不涉及的街路仍沿用原名。通告发布后,交通、公路、交警等有设置业务指示标识的单位,必须在60日内将指示标识按新的名称更换完毕;凡有印刷业务用图权限的单位,在印刷前必须将涉及地名名称部分报市民政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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