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城“小微”广告牌打出“金屋藏骄”
“不开玩笑”,却引起网友质疑
房地产户外广告发布前,需先由菏泽市城市管理局颁发《菏泽市市容广告雕塑建设许可证》
广告发布前,内容需由工商部门审核,在通过审核后,工商部门为发布单位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才可发布户外广告。
大众网菏泽7月13日讯(记者 张鹏 见习记者 李洁)7月10日,大众网友发帖反映,菏泽万象城广告牌带有诱导性词语,显得低俗,并质疑该广告是否合乎相关规定。大众网记者采访发现,该处广告从广告牌设立到广告内容发布均未到相关部门登记审批,或将面临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补办设立登记手续。
楼盘广告宣传“金屋藏骄”,网友质疑是否合规
7月10日,大众网网友“李大白”在大众社区菏泽论坛发帖《楼盘广告“金屋藏娇”你们这样真的好嘛》称,菏泽汽车西站附近牡丹万象城的户外广告带有诱导性词语,给人以不好的暗示,并质疑该广告是否合乎规定。
帖子发布后,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烈讨论。截至记者发稿时,贴文点击量6000余人次,近30条跟帖,跟帖中,网友多支持“李大白”的观点。网友“kingwan2012”跟帖称“为了吸引大众眼球,现在开发商广告做的没有底线了呀……另外,做广告好像也得经过审批吧,不知道有没有部门管。”也有网友从图片中看出,广告牌上写的是“金屋藏骄”,而不是“金屋藏娇”,“难道是故意弄错的?”
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在菏兰路上菏泽汽车西站附近路段看到,在菏兰路路西有一处在建的楼盘,网友所说的相关广告牌共4块,每块高约4米、长约10米左右,这4块广告牌与其它广告牌连接在一起,将这座在建楼盘围住。其中一块广告内容为“不开玩笑,小微最适合金屋藏骄”,旁边的一块广告牌上,则写有“未婚青年欢乐多,最好有个欢乐窝”。
未在工商、城管部门报批 或面临3万元以下罚款
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采访了牡丹区工商局商广科科长杨龙凯。他告诉大众网记者,房地产户外广告发布前,需先由菏泽市城市管理局颁发《菏泽市市容广告雕塑建设许可证》,才能进入工商部门负责的广告内容发布审核环节。内容审核时需要广告发布单位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广告发布申请等相关文件,在通过审核后,工商部门为发布单位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才可发布户外广告。
杨龙凯告诉大众网记者,网友反映的这几处广告牌发布前并没有报至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审核,属于擅自发布。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杨龙凯介绍,牡丹区工商局将向广告发布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
随后,大众网记者又来到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广告雕塑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处广告牌设立之前并未报至城管部门审核,属于违章设置,城管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处广告牌进行拆除或责令发布单位补办相关手续。目前,城管部门也已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