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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桑希鹏 菏泽报道
8月27日,菏泽市召开《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市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铁军介绍了《工作方案》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洪彬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安明慧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7月3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鲁自然资发〔2024〕5号),作出省级审批权限下放决定。为做好审批权下放承接工作,结合菏泽市工作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13日印发实施。
《工作方案》围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要求,主要明确了审批范围、审批流程、责任分工及监督管理方式。明确审批范围。要求各县(区)成片开发方案,以及涉及成片开发范围变化的调整方案要报市政府审批;仅涉及计划实施调整的方案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明确审批流程。新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包括县(区)编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专家论证、市政府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等5个环节,同步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范围调整、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等审批工作环节,制定了各项审批工作流程图、目录清单及格式文本。明确责任分工。县(区)人民政府是成片开发的实施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查与论证、备案和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全市成片开发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对存在《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成片开发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批准范围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暂停该地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工作。
《工作方案》的发布实施,将为菏泽市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提供一套严格、规范的审批体系,有效确保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快助推各级重点项目的实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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