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杨磊) 北京时间5月20日,中国篮协公布了《CBA外援优先续约权的办法(试行)》,其目的是为了遏制各球队为争抢外援哄抬物价。这个执行办法所包含的外援包括欧洲外援和亚洲外援,不包括港澳台球员。
在这个试行的《办法》,俱乐部如果想与上赛季的外援进行续约,只要承诺外援薪资(包含基本工资和奖金)比上一年上涨10%即可。如果在7月31日之前,俱乐部尚未与外援完成续约,而又想续约的,可以向CBA联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之后,CBA联赛办公室将对申请进行公示,期间,外援本人和俱乐部可以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办法》还规定,一旦俱乐部依程序取得外援优先续约权后,未经俱乐部同意,其他俱乐部均不得与该外援签署合同。同时,如果俱乐部取得续约权,但是拖延或者拒绝于外援签约的,将减少俱乐部一次常规赛更换外援次数。如果外援因为参加国外联赛未能与俱乐部完成续约,那么俱乐部在未来三年内仍享有优先续约权。
但是,如果球员拒绝与拥有优先续约权的俱乐部续约,那么未来三年内其他俱乐部也不能与该外援签约。
每家俱乐部每年最多可以申请对两名欧美外援使用优先续约权。同时,拥有亚洲外援的俱乐部还可以单独为亚洲外援申请优先续约权,而不占用欧美外援续约权的名额。
从目前试行的《办法》来看,外援基本丧失了选择球队的主动权,是否续约,能否更换球队,完全要看俱乐部的态度。
办法全文如下:
一、“外援”定义
“外援”指非中国国籍或港澳台的球员。
本办法中的“外援”一般指欧美外援及亚洲外援。
二、申请获得“外援优先续约权”的条件和程序俱乐部要获得“外援优先续约权”,必须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一)俱乐部此前按照相关规定与外援签署了聘用合同,并依规进行了注册,且该外援代表俱乐部实际参加了上一赛季的比赛(含常规赛和季后赛);
(二)俱乐部在外援聘用合同到期时向该外援提出书面邀约,并承诺续约期内各赛季该外援薪资所得(含基本工资和奖金)较上一赛季至少上浮10%;
(三)俱乐部于当年7月31日15点以前向CBA联赛办公室提交对外援使用优先续约权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书面邀约和到期聘用合同副本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的俱乐部将视为自行放弃外援优先续约权申请);
(四)俱乐部于当年7月31日15点以前已与外援续约,则无需俱乐部向联赛办公室提出续约申请,但仍需俱乐部将续约合同副本报备联赛办公室,并由联赛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
(五)联赛办公室将对俱乐部申请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31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的15点至8月10日15点期间(“公示期”)通过中国篮协官方网站(www.cba.gov.cn)统一公示申请享有“外援优先续约权”的俱乐部名单;
(六)公示期内,外援本人及各俱乐部均可就相关俱乐部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未被提出异议的俱乐部的申请即获通过,开始享有外援优先续约权;被提出异议的俱乐部的申请将由联赛办公室进行复查,并尽快公布结果。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俱乐部依照上述程序获得外援优先续约权后,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该俱乐部同意,其他俱乐部均不得与该外援签署聘用合同。
(二)俱乐部依照上述程序获得外援优先续约权后,因俱乐部自身原因拖延或拒绝与外援签约的,则将减少该俱乐部一次新赛季(常规赛阶段)外援更换的次数。俱乐部依照上述程序获得外援优先续约权后,该外援因参加国外或境外联赛而未能与俱乐部续约的,则该俱乐部在未来三年内(从当年7月31日起计算)对该外援仍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俱乐部依照上述程序获得外援优先续约权后,该外援仍拒绝与俱乐部续约,则其他俱乐部在未来三年内(从当年7月31日起计算)均不得与该外援签约。在这种情况下,该俱乐部也将不会被扣除更换外援的次数。
(四)每家俱乐部每年最多可以申请对两名欧美外援使用优先续约权。
(五)上赛季使用了亚洲外援并且在下赛季仍然有权使用亚
洲外援的俱乐部,在其与亚洲外援的聘用合同已到期的前提下,该俱乐部同样可以对亚洲外援申请使用优先续约权。同时,该俱乐部对欧美外援行使优先续约的权力不变。
(六)独家续约谈判期聘用合同到期前至合同到期日当年7月31日15点前期间,属于俱乐部与本俱乐部外援的独家续约谈判期。
(七)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利,各俱乐部应努力将本办法的内容或基本精神体现在俱乐部与外援的续约合同中,或将本办法作为俱乐部与外援续约合同的附件。
如俱乐部与外援续约时,没有将本办法作为合同内容或合同附件告知外援,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责任由俱乐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