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张媛媛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菏泽1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帅猛)1月24日上午,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该《条例》的有关情况、通报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据了解,《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填补菏泽市物业管理法规上的空白。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菏泽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住宅建设总量的持续增长,物业服务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目前,菏泽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89家,从业人员5万余人,管理物业项目1200多个,物业服务面积已经超过6000万平方米,涉及业主约400万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积年均增长20%左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初启动了《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经过各方历时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条例》于2017年12月25日经过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月2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有总则、业主自治、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53条的内容。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调研员顿文英从《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以及贯彻实施的角度介绍《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市住建局调研员周朝义介绍《条例》的主体结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管理规定、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据了解,《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对业主自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制度、职责和运行等作出具体规定;对前期物业的选聘、承接查验及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等; 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限制性行为、经营性收益的处置和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与使用等方面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作出具体规定;设置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全文将于近期于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布。
《条例》的颁布,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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