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菏泽全市法院试点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

2018-05-30 18:0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苏龙生 张淑月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菏泽5月30日讯(记者 苏龙生 实习生 张淑月)5月30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定下发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根据《方案》,自6月1日起,全市法院将推行“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是菏泽法院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对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存在的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即俗称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内容回顾总结了2017年行政审判工作、分析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依法行政的建议。

  按照《方案》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推行“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结合当前全市行政区划及基层法院设置情况,将全市县区划分为三个“相对集中”的片区。牡丹区、高新区、鄄城县、东明县为一个片区;市经济开发区、巨野县、郓城县为一个片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为一个片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相对集中”片区范围内任意选择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201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1180件,审结1102件,其中,一审行政案件收案971件,结案884件,二审行政案件收案209件,结案218件(含旧存)。总体来看,2017年全市一、二审行政案件收案数量持续增长,行政争议涉及领域和案件相对集中,新类型案件开始出现,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败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守程序合法底线,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切实提高层级监督实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切实提高层级监督实效,全面促进全市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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