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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小马拉大车"菏泽物业管理招投标出新规

2013-11-15 22:09:00 作者:钟博陵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近日,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菏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菏泽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大众网菏泽11月15日讯(记者 钟博陵)近日,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菏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菏泽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3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须招投标选物业

     

      《办法》规定,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同时,投标人少于3个以及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投标有了建筑平米限制

     

      《办法》还规定,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各种物业项目;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同时,暂定一年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3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

     

      此外,外地来菏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本市物业项目投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物业招投标得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或迎来洗牌

     

      《办法》的出台将对菏泽的物业市场造成什么影响?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孔涛,据他介绍,过去菏泽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划分粗放,未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投标多大面积的住宅或非住宅,造成了物业管理招投标很不规范,出现了一些“小马拉大车”的情况,这也是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遭小区业主投诉的原因之一。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菏泽的物业招投标行为,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一些资质不够的企业将不能随意投标,这或将引发菏泽物业服务行业的一次洗牌。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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