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4月2日讯(记者 钟博陵)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菏泽市政府再次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800元,重特大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2000元。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2015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据了解,去年菏泽市政府已经进行过一次相关标准的调整。
根据通知,菏泽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8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2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40元。
同时,菏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患者事后医疗救助,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住院费用,在最高限额内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年最高救助金额20000元,重特大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2000元。
此外,菏泽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运转经费执行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年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