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现场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涉嫌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刘国生先后收受折合人民币210万元贿赂。
山东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刘国生在2007年至2014年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
刘国生,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历任山东省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
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2015年8月19日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明确了庭审重点。审理现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