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定陶区纪委立案审查了定陶区黄店镇、马集镇、冉堌镇、仿山镇、张湾镇、天中办事处、孟海镇、半堤镇8个乡镇(办事处)挪用社会保险资金,用于拆迁补偿、公款私存、为他人揽储提供资金便利等违规违纪问题,分别给予8个乡镇(办事处)人社所负责人相应的党纪处分。
将黄店镇原社保所所长黄启星挪用代收社保资金案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马集镇人社所所长刘访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冉堌镇人社所所长牛月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天中办事处人社所所长马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仿山镇人社所副所长胡晓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张湾镇人社所所长陈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孟海镇人社所所长薛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半堤镇人社所所长苏维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责成区人社局、相关乡镇(办事处)认真整改,并对6名分管负责人予以问责。
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定陶区人社局副局长姚元奎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定陶区人社局社会医疗保险处主任张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别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孟海镇党委书记袁绍林、马集镇正科级主任科员施亭寨、天中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韩强、张湾镇副科级干部张存现党内警告处分。
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作为老百姓的“保命钱”,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滥用职权,侵占、挪用社保资金,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实利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定陶区8个乡镇(办事处)挪用社会保险资金问题,性质严重,危及了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特别是在国务院三令五申,社会保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情况下,仍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资金,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从定陶区典型案例中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县乡党委、政府要增强担当意识,切实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一线,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惠农成果。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法规政策,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和监督,养老、失业、医疗等所有保险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银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问题。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挺纪在前,对侵占、挪用社保资金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加大问责力度,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对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不力,侵占、挪用社保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二查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三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同时形成问责通报曝光常态机制,持续强化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