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张媛媛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安居工程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8户居民虚报家庭住房骗取房屋租赁补贴2.1万余元。曹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股长韩中华、工作人员程龙、鞠景云在房屋租赁补贴申请过程中,未对8户居民申请材料真实性采用入户调查或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且没有进行公示,造成8户居民在隐藏自有房屋的情况下领取房屋租赁补贴21360元。2018年6月,曹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韩中华、程龙、鞠景云政务警告处分;对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曹县房管局征收办副主任姜亚磊进行诫勉;对曹城街道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缴违纪资金。
东明县东明集镇和长兴集乡3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8万余元。东明集镇东明集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永华、长兴集乡董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学军、长兴集乡陈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郭学然对本村危房改造申请工作审核不严、监督不力,造成3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8746.4元。2018年6月,东明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马永华、刘学军党内警告,郭学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东明集镇主任科员韩崇山、长兴集乡杨白庄自然村包村干部郭洪波党内警告,长兴集乡规划办副主任许普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明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李红民在危房改造申请、等级鉴定和竣工验收阶段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给予李红民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验收工作的15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政务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单县3户居民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1.6万余元。单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股长崔永华、工作人员张峰、张群功在居民廉租房补贴申报过程中对申领材料审核不严,未入户调查核实,未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造成三人违规领取国家廉租房补贴16475元。2018年6月,单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崔永华诫勉、张峰党内警告,张群功政务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县房管局副局长袁运朝批评教育,并追缴违纪资金。
巨野县核桃园镇付庙行政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9万余元。巨野县核桃园镇付庙行政村村委委员张庆根在2016年危改房申请工作中,不负责任,擅自为本村2户村民重复申请危房改造。2018年6月,巨野县纪委监委给予张庆根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核桃园镇建委主任国庆芳、县住建局时任村镇科科长苏九灿进行诫勉。
郓城县李集镇、黄安镇和程屯镇7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7万余元;2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违规申请到廉租房。李集镇张堂村村委会主任韩全峰、黄安镇于楼行政村支部书记于文卿、黄安镇季垓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季海良、时任程屯镇纪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庆军政策掌握不准,审核不严,造成7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7513元。2016年8月,郓城县纪委监委给予韩全峰、赵庆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于文卿、季海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黄安镇城建办原主任张立臣党内警告,李集镇副科级干部吴玉才、黄安镇人大主任杨文杰、程屯镇人大主任宋明欣及时任郓城县房管局副局长崔俊峰诫勉处分。郓城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苑咏梅、科员闫文在廉租房复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2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违规申请到廉租房。2016年8月,郓城县纪委监委给予苑咏梅政务记过、闫文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安居工程领域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履职意识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工作抓实抓牢,把好事办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一线,做到实地查验,掌握真实材料,强化履职担当,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密切关注民生和扶贫领域新动向,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民生、扶贫领域履职不到位,特别是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格执行“一案三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中共菏泽市纪委 菏泽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