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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企业偷排废水被通报!罚款60万!多名环保人员受处分!

2018-11-25 17:22:00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11月23日,山东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通报了3起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这是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以来,我省通报的第三批生态环境方面问责典型案例。

  1、菏泽市曹县格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污染问题

  群众反映菏泽市曹县格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偷排废水问题。经查,该企业通过厂区北侧一条自西向东、长约500米的地下管道向外偷排废水。曹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拆除偷排暗管,并处罚款60万元;曹县公安局给予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赵新远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经曹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曹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户献民进行诫勉,给予曹县环保局城郊中队中队长高建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曹县环保局城郊中队工作人员谢君峰、刘国强政务记过处分。

  2、潍坊高密市姜庄镇非法洗沙厂、小五金厂噪音污染问题

  群众投诉潍坊高密市姜庄镇高速路口西侧鹏程路桥院内非法洗沙,北高家庄村西侧有一五金冲床小作坊存在噪音污染。经查,高密市兆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洗沙项目无环评手续,高密市文达五金制品厂无环评手续、无噪音防治设施。姜庄镇政府对两企业予以关停取缔,实施“两断三清”。

  经高密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姜庄镇分管环保的人大主席张洪基通报批评,对安监办专职副主任李新建诫勉谈话,给予姜庄镇西城村支部委员张维勤党内警告处分。

  3、威海市文登区文葛家镇采石场破坏山林问题

  群众反映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西谭家口村西山上的采石场破坏山林。经查,文登市联盛矿业违法使用林地6.6亩,文登市岳源采石厂违法使用林地19.4亩,文登区林业局责令两处采石厂于2019年5月1日前补种苗木、恢复原貌,并分别处罚款1.48万元、3.31万元。

  文登区林业局党委对该局分管负责人鞠传波进行批评教育,对林政科长曲亮进行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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