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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纪委通报!一天连发两条

2019-06-04 18:59:00 来源: 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 作者:

  6月3日中共曹县纪委一天之内接连发布两条通报,通报内容分别为:《曹县纪委通报6起发生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以及《曹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具体内容如下

  01

  近日,菏泽曹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将5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县水务局太行堤水利工程管理处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间,太行堤管理处工作人员下乡或加班吃饭花费现金11500元,经太行堤管理处党支部书记高洪领签字批准后以单位租车名义违规入账报销。给予高洪领党内警告处分。

  2、庄寨镇市政管理办工作人员高炳旗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事问题。2018年10月1日,高炳旗在任庄寨镇娘南行政村包村干部期间,邀请娘南行政村企业负责人参加其子婚礼,并收受企业负责人礼金8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高炳旗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3、庄寨镇祥南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程景来违规为其父亲操办丧事问题。2019年3月7日,程景来在庄寨镇为其父亲操办丧事,设宴席70桌,违反村规民约,铺张浪费,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给予程景来党内警告处分。

  4、阎店楼镇马路咀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滕喜轩违规为其父亲操办丧事问题。2019年1月18日,滕喜轩在村内饭店为其父亲操办丧事,设宴38桌,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予滕喜轩党内警告处分。

  5、 砖庙镇荣庄行政村范庄自然村工作负责人张富强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回门宴问题。2019年3月2日,张富强在家中为其女儿举办回门宴,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受亲属以外村民礼金共计23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张富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约束自身,时刻保持警醒。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落实好管党治党各项任务,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纪检监察机关将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以扎扎实实的行动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

  02

  近日,曹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阎店楼镇政府工作人员李尚德在低保待遇审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0年3月,李尚德任阎店楼镇黄楼行政村包村干部期间,对村民王某提出的低保申请未认真审核,在未公开评议的情况下予以上报,致使王某于2010年第一季度至2014年第一季度违规领取低保金4590元。2014年3月,王某的低保待遇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上交。给予李尚德党内警告处分。

  2、古营集镇董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董西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董楼行政村村民董某某在申请原址翻建的情况下异地新建房屋,造成危改档案和实际建设情况严重不符,董西奎对其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董某某2015年4月通过危房改造验收领取补助资金。给予董西奎党内警告处分。

  3、砖庙镇砖庙集行政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会计侯朋义伪造扶贫收益发放信息问题。2016年8月20日,侯朋义在村扶贫大棚项目租金未能及时收取的情况下,伪造2016年扶贫项目收益发放名单,让未得到收益资金的贫困户在收益发放名单上签字按手印,制造虚假扶贫收益发放信息应付检查。给予侯朋义党内警告处分。

  4、 青堌集镇朱小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朱付党在社会保障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0年,朱付党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母亲申报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至2015年第二季度其母亲违规领取五保金8750元;2012年,朱付党以其妻子李某、儿子朱某的名义办理低保待遇,至2014年第一季度共套取低保金5676用于家庭开支。另查明朱付党还存有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给予朱付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5、 青堌集镇东张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陈照强等人骗取低保金问题。2010年3月,陈照强利用工作之便,与党支委委员、村委会委员、会计张文华,时任村委会委员张芝海(非中共党员)商议后,以三人妻子名义申请低保待遇,至2014年第一季度共骗取低保金15030元,三人各自得款5010元。分别给予陈照强、张文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责令张芝海作出深刻检查,违纪资金已收缴。

  6、倪集办事处康庄行政村党支部委员康会允骗取国家低保金等问题。2011年3月至2018年8月,康会允利用协助倪集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职务之便,骗取低保金1278元,侵吞应上缴的水费、卫生费、慈心一日捐等费用1838元;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康会允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8585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给予康会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和责令退还。

  通报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廉洁履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提高“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抓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构建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将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监察的重要任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深入排查、优先处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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