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李亚
大众网·海报新闻特约评论员 刘俊韬
12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介绍。据悉,《条例》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是我市首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双城同创”,全市千万百姓齐心协力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而努力,社会各界、各条战线的劳动者建设者都在求实务实狠抓落实,重点场所重点治理,短板弱项补齐加强;全市上下不断坚定“创城必成”的信心,“创城依靠人民,创成人民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积极投身打赢创城攻坚战蔚然成风。牡丹之都硬件建设紧锣密鼓质量第一,城市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抓细抠,创城标准要求逐一落实,大美菏泽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曹州百姓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稳步提升。
众所周知,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而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则是反映中国大陆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是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在中国百姓眼里,全国文明城市就是一个城市的金字招牌;工作生活在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份无上荣光和由衷自豪。
综观全国文明城市的量化指标,位于创建“七大要求”之首的就是“对市民文明素质的要求”,被具体划分为文明行为、文明交通、友善礼让、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五个大方面,每个方面都有非常细化的内容,采用不穷尽列举的方式,为“文明市民”画了像。
我市在创城过程中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进步,城市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市民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是,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遵守交通秩序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文明行为破坏了城市环境容貌,损害了城市形象,更不符合“文明市民”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市人大常委会在“双城同创”决战阶段制定出台《条例》,可谓是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我们每个市民息息相关,学习践行《条例》更是我们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使命。研读《条例》不难发现,《条例》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问题导向,明确基本行为规范、倡禁分明。明确禁止的二十九种不文明行为,都是针对多年来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比较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百姓持续关注、涉及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明确鼓励的五种文明行为和明确倡导的十四种文明行为,清晰列出了文明行为主要内容,对于广大市民规范言行举止,争当“文明市民”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条例》在明晰了工作责任、执法主体的同时,还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通过惩罚不文明行为,达到弘扬正能量、塑造新风尚的目的,是每一个菏泽百姓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做“文明有礼菏泽人”的法律遵循。
新年新风尚,新年新气象。还有十几天,崭新的2020年就要到来了。《条例》将于新年的第一天开始实施,这是大美菏泽文明城市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每个菏泽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自觉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高标准执行《条例》,将为我们改变自身面貌、美化城市面貌产生积极影响。
“争当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家园”,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需要我们每个市民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就让我们从学习践行《条例》开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用我们的一言一行铸就菏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
加油,大美菏泽!加油,我们自己!
作者刘俊韬,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调研员,省派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菏泽服务一队队员
相关报道:
责任编辑: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