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李亚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1月7日讯(记者 韩文通)1月7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唐为立等24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唐为立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斌等23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唐为立为首的犯罪团伙,自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网罗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黑社会组织共计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余次,其中多次设赌场和贩卖毒品、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4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故意伤害1起、聚众斗殴1起、帮助毁灭证据1起、伪造身份证件1起、其他违法行为9起。另查明该组织还有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其他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唐为立为首的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强势地位,组织层级清晰,组织纪律明确,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和作用、认罪悔罪的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属、媒体代表及社会群众共计200余人旁听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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