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刘亚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4月27日讯(见习记者 梁永琪 周琛)4月26日,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联合市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对人民路、中华路两侧乱停乱放的两轮非机动车进行拖车处理。对此,市开发区交警大队相关人员表示,车主可以到火车站交警中队交10元罚款,然后持处罚单收据到市开发区执法大队院内领取车辆。
交警拖车现场
上午11时,在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处的人行道上停放着不少两轮电动车,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影响了市民出行。记者看到,有交警联合城管对这些车辆进行了处理,安排人手把这些车辆抬到了拖车上进行统一安置。交警在原来的车辆停放处贴上了红色的纸条“此处违章停车车辆已拖走,请至火车站交警中队处理”方便大家领取自己的车辆。
两轮非机动车拖走后留下的提示
“我是来这儿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看到车子都停放在这,所以把车子也停这了,办完出来就看到车子已经被拖到了车上。”市民赵先生对记者说:“这次长教训了,下次不会乱停乱放了,一定会把车子停在指定的地方。”
中达大厦贴出的警示
“非机动车道是禁止停车的,警告标语早在几天前就已贴在显眼位置。今天是治理第五天,已经拖移电动车130辆,统一存放在长江长沙路口南200米开发区执法大队停车场内。”负责执行拖车任务的市开发区交警丁发亮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规定,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给予当事人10元处罚,对于拖移的电动车,车主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火车站交警中队交10元罚款,然后持处罚单收据到市开发区执法大队院内领取车辆。”
对此,记者采访了牡丹区交警大队队长沈祥峰,他表示:菏泽市牡丹区交警目前没有相关行动,但下一步有联合城管部门采取相关行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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