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79005016401000_700x525.jpg

两轮电车停放别“任性”! 菏泽城区130辆非机动车已被交警拖走

2020-04-27 09:51:00 来源: 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 作者: 梁永琪 周琛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4月27日讯见习记者 梁永琪 周琛4月26日,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联合市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对人民路、中华路两侧乱停乱放的两轮非机动车进行拖车处理。对此,市开发区交警大队相关人员表示车主可以到火车站交警中队交10元罚款,然后持处罚据到开发区执法大队院内领取车辆。

交警拖车现场

  上午11时,在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处的人行道上停放着不少两轮电动车,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影响了市民出行。记者看到,有交警联合城管对这些车辆进行了处理,安排人手把这些车辆抬到了拖车上进行统一安置。交警在原来的车辆停放处贴上了红色的纸条“此处违章停车车辆已拖走,请至火车站交警中队处理”方便大家领取自己的车辆。

拖车处贴出的警示

两轮非机动车拖走后留下的提示

  “我是来这儿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看到车子都停放在这,所以把车子也停这了,办完出来就看到车子已经被拖到了车上。”市民赵先生对记者说:“这次长教训了,下次不会乱停乱放了,一定会把车子停在指定的地方。” 

中达大厦贴出的警示

  “非机动车道是禁止停车的,警告标语早在几天前就已贴在显眼位置。今天是治理第五天,已经拖移电动车130辆,统一存放在长江长沙路口南200米开发区执法大队停车场内。负责执行拖车任务的市开发区交警丁发亮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规定,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给予当事人10元处罚,对于拖移的电动车,车主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火车站交警中队交10元罚款,然后持处罚据到开发区执法大队院内领取车辆 

  对此,记者采访了牡丹区交警大队队长沈祥峰,他表示:菏泽市牡丹交警目前没有相关行动下一步联合城管部门采取相关行动的计划

责任编辑:刘亚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