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南祥伟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5月18日讯(记者 张芳)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菏泽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促进医保基金科学合理使用,异地就医实行转诊备案制度。参保人员确需到统筹区外就医的,应当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未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提高个人负担比例。
异地就医备案分为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转外就医备案、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三种,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医保待遇,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备案地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在备案地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同转外就医人员医保待遇。
异地急诊转住院人员医保待遇和转外就医人员医保待遇相同。在统筹区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备案的联网即时结算。其中,省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10%;省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15%。在统筹区外就医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其个人负担比例相较于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提高5%。
此外,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期间,突发急、危重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观察的,应当在异地医疗机构开具急诊诊断证明,并于入院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或者微信等便捷方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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