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一)用地预申请。预申请用地单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交用地申请。填写预申请用地审核表。
(二)部门初审(发改、规划、环保、国土等)按照各自职能审核,并(审核表内)签字盖公章。
(三)呈报政府审核同意。国土资源局将各部门签署意见的审核表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转入下一个环节。
(四)国土、规划、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到现场勘测丈量,国土资源局绘制勘测定界图,规划办制定规划条件。
(五)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条件委托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经集体会审拟定预供地的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六)县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局和预申请用地单位签订预申请用地承诺协议书,承诺用地的规划条件及用地的最低价格,最低价格要和政府预供地意见的最低价格相同。
(七)缴纳预申请用地承诺保证金(征地预付款),保证金不得低于土地征收、上报审批费用之和。特殊情况,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审批
土地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列入报批计划后,进入土地农转用、土地征收程序。①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办事处、被用地单位、村到现场勘测丈量,确定权属、地类、面积。确认青苗、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归属。乡镇办事处村负责做群众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政策技术工作。②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③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用地单位、村签订征地协议。④逐级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⑤批复实施征收。国土资源局代表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登记后,拨付补偿。
三、供地
(一)国土资源局拟定供地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二)批复后,到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出让或划拨供地。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缴清划拨费用,出让价款、项目开竣工保证金及契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监管
供后联合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规划建设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