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情况通报

2018-01-11 14:31:00 来源: 菏泽市煤炭局 作者: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散煤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时间节点要求,近日,五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9月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清单式督导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9月份,全市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45次,取缔散煤销售点59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51次并提供有效劝返检查记录;建立配送网点186处、行政村分发点2093处;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10处。 

  牡丹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3次,取缔散煤销售点2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 3次并提供有效劝返检查记录;建立配送网点21处、行政村分发点350处;未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 

  曹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5次,取缔散煤销售点9 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6次并提供有效劝返检查记录;建立配送网点30处、行政村分发点289处;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 

  定陶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6次,取缔散煤销售点3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 0次;建立配送网点11处、行政村分发点56处;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 

  成武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5次,取缔散煤销售点8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 0次;建立配送网点14处、行政村分发点0处;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 

  单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次,取缔散煤销售点8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 5次并提供有效劝返检查记录;建立配送网点31处、行政村分发点 482处;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 

  巨野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3次,取缔散煤销售点8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 27次并提供有效劝返检查记录;建立配送网点32处、行政村分发点687处;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 

  郓城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9次,取缔散煤销售点17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4次并提供有效劝返检查记录;建立配送网点23处、行政村分发点92处;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 

  鄄城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2 次,取缔散煤销售点 0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 2 次并提供有效劝返检查记录;建立配送网点17处、行政村分发点105处;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 

  东明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2 次,取缔散煤销售点 2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 4次并提供有效劝返检查记录;建立配送网点3处、行政村分发点4处;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 

  市开发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3次,取缔散煤销售点2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 0 次;建立配送网点2处、行政村分发点20处;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 

  市高新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2 次,取缔散煤销售点 0处;劝返煤炭运输车辆  0次;建立配送网点 2 处、行政村分发点8处;按要求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配中心。 

  二、各县区散煤治理工作考核情况 

  

  三、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场清理整顿不彻底。一是各县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取得一定成效,但清理整顿力度、密度仍然不够,特别是乡镇驻地和国省道路两侧,通过市督导组暗访检查、联合专项检查仍然发现散煤经销点和加工点,特别是煤球加工点和流动销售行为清理不彻底。二是个别县区对查处的散煤经销点,清理取缔未采取有力措施,只是象征性的下发书面取缔通知,既未贴封条查封场地,也未清理生产设备,致使取缔后出现恢复生产经营现象。 

  (二)配送中心建设不标准。各县区乡镇(办事处)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建设标准低,多数只是悬挂条幅或清理出一片场地,缺少宣传资料信息,基础环保设施建设、办公场所硬件设施不到位、不完善,清洁煤炭存放场地多数也未硬化。 

  (三)配送体系建设不规范。个别县区只是建立了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和分发点,配送人员、配送车辆、配送制度等不完善、不健全,配送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四)清洁煤炭货源落实进度缓慢。个别县区清洁煤炭货源落实工作滞后,未确定供货企业。目前,定陶区、牡丹区、市高新区、鄄城县、曹县清洁煤炭货源已落实到位,其余县区仍然停留在招标阶段或公告阶段。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为使居民了解清洁煤炭的利好、认清劣质煤炭的危害性,各县区要继续发动好、宣传好清洁煤炭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宣传载体,采取挂条幅、写标语、试烧对比、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让群众既听到又看到,提高广大群众对散煤治理工作和清洁煤炭的认知度。二是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落实《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报纸宣传、网络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协助县区做好清洁煤炭宣传工作。 

  (二)持续加大市场清理整顿力度。一是各县区要加大部门执法力度,联合乡镇(办事处)开展散煤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增加联合执法频次,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深入到乡镇驻地和农村地区进行执法检查;二是要通过询问散煤用户了解购煤渠道,查处煤炭销售点,对规划布点外的销售、经营摊点一律取缔。凡是取缔的散煤经营点,显要位置要有查封关闭的封条和宣传标语;三是重点打击游街摊贩流动式散煤销售行为。 

  (三)健全配送中心、完善配送体系。一是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周围要悬挂条幅、张贴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场地要硬化并安装环保设施,购买的清洁煤炭要封闭存放,防止制造新的污染源;电脑、桌椅、资料等设施要尽快配齐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加强对配送队伍的培训,各县区要组建配送队伍,实行车辆统一标识,对配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熟悉各类表格的填写和工作流程,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发挥好基层服务作用。 

  (四)签订清洁煤炭配送协议。未确定清洁煤炭供应企业的县区,要尽快与生产企业做好对接,签订供货合同,储备好货源,将清洁煤炭分发到配送中心,保证用煤户入用上清洁煤炭。 

  (五)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菏泽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菏办发〔2017〕75号),对未能完成散煤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对查出的问题,由承担该项工作任务的市直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同时,各相关督导检查组负同责。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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