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张媛媛
会议现场
相关部门签订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责任书
大众网菏泽10月10日讯(记者 潘涛)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区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会议上了解到,自10月16日至2018年底,菏泽将在市区南至长江路(含)、东至人民路(含)、北至黄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区域内将全面禁行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对于电动三轮、四轮车无证驾驶,将分别处以200元、500元罚款,车辆无号牌上路行驶,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驾驶证扣12分。
据了解,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均为超标车辆。菏泽自10月16日至今年底开展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治理第二阶段。在此期间,菏泽市区南至长江路(含)东至人民路(含)、北至黄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区域内将全面禁行超标车辆。
会议指出,第二段治理期间的处罚措施分为两个时间段,其中,10月16日至11月15日,将依法扣留违法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并拖移至指定停车地点集中统一停放。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后取回车辆。
自11月16日起,相关部门将对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扰执法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从重处理。对被扣留的车辆,所属人30 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将被依法予以处置。
会议指出,相关部门将对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行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对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行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还将被扣12 分。
会议强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将依法对其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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