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张媛媛
于莉,女,197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律硕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
从事少年审判九年来,于莉同志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探索出了“感化教育、激励教育、伦理教育”多层次教育和“热心、耐心、爱心、诚心”四心工作法。经她审理的400多起未成年犯罪案件,无一人重新犯罪,经她回访帮教的失足少年,已有数10人升入了大学。与此同时,作为菏泽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的成员,于莉同志关注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关心留守儿童犯罪,她每年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日时间,多次走进学校、社区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受到了广泛的赞誉。
近年来,于莉连续五年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12年被菏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菏泽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被团省委等十家单位评为“2012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当选为第十一届感动菏泽年度人物,2015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法官”,2016年被评为2011-2015年度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事迹多次被菏泽市电视台、《菏泽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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