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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天香公园26只游船半夜被拖 律师称执法程序欠妥
2012-05-13 13:57:00
作者:李亚 许凤姣 来源:大众网
“一夜之间,26只游船突然没了,7个月内跟水利局要了很多次了,到现在船还没要回来……”5月10日,菏泽开发区园林管理处赵王河绿化管理所所长刘盼兵来到菏泽大众网办公室,告诉记者。
天香公园水域树立的警示牌
大众网菏泽5月13日讯(记者 李亚 实习生 许凤姣)“一夜之间,26只游船突然没了,7个月内跟水利局要了很多次了,到现在船还没要回来……”5月10日,菏泽开发区园林管理处赵王河绿化管理所所长刘盼兵来到菏泽大众网办公室,告诉记者。 管理权突然变更,26只游船一夜被拖 刘盼兵介绍,2007年,一位名叫魏延良的人,参与天香公园娱乐设施竞标,并最终以每年18万元的价格竞标到包含水面游船在内的所有天香公园娱乐项目的管理权,场地租赁期为10年,也就是从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但2009年,市政府下发文件,赵王河管理权从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变更至菏泽市水利局。在未出示任何通知,未经游船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水利局的管理人员竟然在去年10月2日夜间把天香公园水面的26只游船给拉走了。游船经营者向我们索要游船,7个月了,我们开发区园林管理处与水利局交涉多次,也没能把船从水利局要回来。”作为赵王河绿化管理所所长,刘盼兵深感无奈。 刘盼兵给记者出示了2007年菏泽开发区采购办下达的中标通知书和同年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书》中写明:乙方所投资的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在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我们的合同在前,管理权变更在后。双方也可以协商管理权变更后的遗留问题,但水利部门夜间把游船拖走,我觉得不妥。”刘盼兵感到很困惑。 记者查阅了2009年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防汛有关部门职责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水利局对城区护城河、赵王河、洙水河等集水设施和提排设施具备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能,这意味着水利局确实拥有赵王河水域的管理权。 在赵王河天香公园河段,记者看到了菏泽市水利局树立的警示牌,上面注明河道管理规定:禁止游泳滑冰、乱捕乱钓、私放游船、乱扔垃圾。 水利局:经营者写下保证按规办事,游船可物归原主 记者就天香公园游船被拖一事,记者来到菏泽市水利局采访。水利局综合科科长王磊否定了刘盼兵的说法。 王磊出具了2011年9月22日菏泽市水利局下达的一份通知,通知中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防汛工程设施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含桥梁、码头、游船、渡口、管道、缆线等),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赵王河游船经营业主于5日内到市水利局城市防汛指挥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将组织强行清除私设码头及游船,并由设障者负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清障费用。 “这份通知向游船经营方出示不少于7次,甚至将通知贴到了游船的船身上。”王磊说,“当时不仅有当事人的签名,还有现场视频为证。” 王磊介绍,根据规定,游船经营需得到水利、海事、安监等部门的核准,并依法取得《游船经营许可证》。“一些经营者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大家安全,也是对游客人身安全的不负责。” 王磊说,从去年10月游船被拖走,游船经营者始终未亲自出面协商解决问题,只有开发区某单位与水利局协商过一次,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磊表明了市水利局对其处理意见,游船可以归还经营者,但要写下保证书以后不再擅自经营游船。在正式文件出台后,将重新招标,把游船纳入正规化管理,由水利局监督,专门的公司管理。 “但清除私设游船的费用需由原游船经营者自行负担。”王磊告诉记者。 律师:管理权变更,合同依然有效 记者针对刘盼兵面临的情况咨询了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相龙。马相龙告诉记者,即便水面区域管理权发生变更,魏延良与开发区园林管理处签订为期十年的合同依然有效。 “虽然天香公园水域的管理权变更至市水利局,但合同签订早于管理权变更,那么承包合同是有效的。市水利局无权将游船拖走,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游船。而且扣押游船后,执法部门也应该向当事人开具扣押单。”马相龙说。 王磊对没有开具处罚单的行为这样解释:“在执法过程中,游船经营者始终未出面,找不到对方就无法开单子。” 但马相龙说:“即便处罚单不能送到当事人手中,也必须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否则,其执法程序便是不合理的。”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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